使用活性炭吸附設備處理廢氣時應考慮的因素
使用活性炭吸附設備處理廢氣時應考慮的因素
活性炭吸附設備主要利用多孔固體吸附劑活性炭的吸附功能,可以有效去除工業廢氣中的有機污染物、顏色和味道,廣泛應用于工業有機廢氣凈化的末端處理,凈化效果良好。氣體通過管道進入吸收塔后,在兩個不同的相界面之間發生擴散過程,擴散結束,氣體被風機吸出并排出。
活性炭吸附技術在我國制藥、化工和食品工業中用于精制和脫色已有多年。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它一直用于工業廢水處理。活性炭吸附已逐漸成為工業廢水二級或三級處理的主要方法之一。有機廢氣活性炭吸附塔廣泛應用于家具和木業、化工涂料、金屬表面處理、噴涂、噴漆、烘干等產生有機廢氣和異味的場所。吸附活性炭作為吸附介質,通過多層吸附層過濾吸附有機廢氣,達到凈化廢氣的目的。
工藝(主要技術)特征:
分為手動式和自動式,結構緊湊集成,安裝、操作和維護方便;
過濾速度快,處理量大,運行效果穩定,設備占用少;
該濾料截污能力大,孔隙率高,耐摩擦,比重適中;
選擇廢氣處理的主要考慮因素有:風量、氣體溫度、安裝高度和使用環境溫度。進風口前的除霧裝置必須處理好。
吸附劑和吸附質:
在吸附現象中,吸附量大的固體物質稱為吸附劑,被吸附的物質稱為吸附質。吸附劑的表面積越大,單位質量的吸附劑能吸附的越多。因此,用作吸附劑的材料都是具有巨大表面積的松散多孔結構。吸附設備的比表面積
單位質量吸附劑的表面積為比表面積(m2/kg或m2/g),比表面積越大,吸附的氣體越多。一定量的吸附劑對氣體的吸附量是有限制的。當吸附在一定時間后達到飽和時,應更換吸附劑。用過的吸附劑在再生(脫附)后可以重復使用。吸附設備的靜態活性
靜態活性是表征吸附劑性能的重要指標。靜態活性是指氣體混合物中的被吸附物在一定溫度和濃度下達到吸附平衡時(即吸附劑的吸附量和脫附量處于平衡狀態,也稱為飽和狀態)每單位體積或質量可吸附的被吸附物的量。吸附設備的動態活性
動力學活性是表征吸附劑性能的重要指標。動力學活性是指氣體混合物中的吸附質在一定溫度和濃度下通過吸附床,離開的氣體混合物中開始出現吸附質時,吸附劑的吸附能力。動態活動總是少于靜態活動。在計算吸附劑用量時,應以動態活性來確定,應不低于靜態活性的75%-80%。